臺北市萬華區公所華江里長順公園一案
會勘紀錄
一、時間:101年11月28日 (星期三)下午2時00分
二、地點: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60巷旁
三、主持人:吳課長 偉銘 記錄:楊孟崧(代)
四、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五、各單位意見(略):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里辦公處:
建請本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考量周遭現況,納入勤務規劃。
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就機車違規停放事項,本所於101年11月14日將「公告內容」張貼於園區明顯處,本府工務局公園處會勘時,將違規車輛(AN8-975)逕行舉發。
本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就現況而言,該區域先行做不定期巡邏勤務;例行性巡羅視後續情況而定。
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有關噪音管制及裁罰基準,成立
要件在音量上須連(持)續性、分貝數符合法令規定及舉證明確。
六、結論:
(一)、請本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考量周遭現況,該區域先行做不定期巡邏
勤務。
(二)、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就取締機車違規入園內事項,與
本所建立相互合作的通報方式,進而成立有效的舉發案件。
七、散會:下午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