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大家好:
「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五層樓以下住宅或未裝設自動警報設備之大樓),
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此款偵煙式住警器十年免換電池,
一顆420元(原價700元),如要購買或要看實品請洽0223064468分機118周怡彣登記。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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