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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偵煙器

各位鄉親大家好:

「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五層樓以下住宅或未裝設自動警報設備之大樓),

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此款偵煙式住警器十年免換電池,

一顆420元(原價700元),如要購買或要看實品請洽0223064468分機118周怡彣登記。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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