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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

華江里咱的厝,咱的家 我們不要抹黑,我們不要奧步,我們不要欺騙,我們不要賄選,我們不要毀謗,我們不要………,我們要一場乾淨的選舉,不要骯髒的羞辱華江人的智慧


華江里咱的厝,咱的家
我們不要抹黑,我們不要奧步,我們不要欺騙,我們不要賄選,我們不要毀謗,我們不要………,我們要一場乾淨的選舉,不要骯髒的羞辱華江人的智慧
1.  里長薪水全部捐獻(欺騙):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1條」以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里長為無給職,僅有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全臺灣的里長都是無給職,全部都是事務補助費。
華中從任職第一天就將事務補助費全部用在聘請專人協助里辦業務和行政事務費,不知道所謂聲稱「捐出里長薪水」從何而來?
是有意的操作選票?還是意圖影響華江里鄉親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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